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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教职工转岗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281

黄冈师范学院2014年教职工转岗实施办法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办学效益,根据国家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学校决定启动教职工转岗工作。现就我校2014年教职工转岗工作提出以下办法。

一、转岗人员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人员转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人员转岗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转岗工作要有利于提高机关管理服务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人才的潜能和优势,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

  人员转岗的基本原则:充实教学一线,享受优惠政策,加强进修培训,优化队伍结构。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员转岗到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和教辅工作,对转岗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同时对机关转岗到教学学院的人员实行优惠政策,通过人员转岗,改善学校三类岗位人员的比例结构。

三、人员转岗途径和条件

(一)鼓励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转岗从事专任教师岗位以及其他专技岗位一线工作。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学习方向应与所从事专业教学、实验教学所需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二)鼓励机关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人员转岗从事为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以及教学秘书岗位等其他教辅岗位。

(三)转岗具体条件如下:

1.转岗从事专任教师岗、实验技术岗的:须具有讲师职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原则上要求参加工作以来公开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或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

2.转岗从事学生辅导员岗位的:全校在岗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中共党员教职工。

3.转岗从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工勤岗)的:校内在岗且符合续签合同条件的非正编人员。

四、人员转岗待遇

(一)从转岗的下月起,根据转岗后的岗位类别执行绩效工资标准。

(二)转岗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机关转岗到教学学院从事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的,学校资助科研经费用于学术补偿,具体标准为: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教授职称人员: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

2)教授、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副教授职称人员:自然科学类8万元,人文社科类4万元;

3)副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自然科学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4)原在北校区机关管理岗位工作,两校合并时已按人随事走原则转岗到教学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科研费资助标准比照执行。

2.机关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转岗到教学学院从事教师或学生政治辅导员、实验技术员、教学秘书等教辅岗位工作的,两年内在其晋升职称时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3.鼓励转岗到教学学院从事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可在岗提高,也可外出进修,以提高学历学位层次,或者深入企业、中小学锻炼提升专业技能,为成长为“双师型”教师打下基础。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颁布。

五、转岗程序

(一)公开转岗信息。转为教师岗位本次不受指标限制,学生政治辅导员本次转岗编制控制数为20人,空缺的编制数以后逐步配置到位。

(二)个人提出书面转岗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人事处汇进行资格审查。

(四)由转入学院组织对申请教师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五)由学工部组织对申请转岗为辅导员岗位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六)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校内调配手续,转岗人员调整到位。

六、转岗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保证转岗工作有序进行。

(二)鼓励相关人员在“三定”方案出台前提前转岗。各部门要在学校三定方案确定后,抓紧做好人员转岗工作,在2014915日前初步完成转岗任务,有条件的部门要尽可能提前完成。

(三)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管理,严把进口关。今后本次核定编制的有效期内严格控制机关增人,防止一边转岗,一边进人,确保人员转岗不反弹,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严肃性。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申请转岗人员登记及审批表》

 

黄冈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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