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 工程实施办法》(校人〔2010〕2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选拔、培养、造就一批能够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知名教师和高水平教师,学校将开展第三届校级 “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范围
本届共评选校级“教学名师”5名,已经获得校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的基本原则
1.教师工作业绩与师德并重的原则。不仅要注重教师在教学、科研和育人方面的业绩,同时必须注重教师的师德,要求入选的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兼顾教学与科研,适当向教学倾斜的原则。要同时兼顾教师在教学与科研两方面的水平与业绩,其中要适当向教学水平和业绩方面倾斜。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力争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须为在岗教师,具有教授职务,或博士且副教授职务。
3.长期坚持从事本、专科或研究生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课堂教学工作,且近5年每学年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4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60%以上)。
4.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为优秀;注重教材建设,主编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的教材。
5.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承担省部级上教学研究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上教科研奖励均应为一等奖排名前三位,二等奖排名前二位,三等奖排名第一位。
6.重视学科、专业和课程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或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校级及以上学术团队、科研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的责任教授(或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
7.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8.近三年指导学生实习、实验、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专业实践活动,累计10人次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由教师个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当积极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
2.各学院初评并推荐。由各学院组织对教师的申报进行初评,形成学院评选意见,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每个学院一次只能推荐1人。学院决定推荐的,由学院在教师填写的《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的“学院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人事处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师生投票评选。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事迹将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并实行师生网上投票。网上投票结果供校内评审委员会评审参考。
5.学校评审。人事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6.审批与公示、公布。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A3纸打印)。
2.《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1份,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附教学光盘)。
3.附件材料,要求复印装订成册,首附目录。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记载、近5年课程安排表(原件)、近5年教学情况考核原始材料、教科研成果等。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截止
2.报送材料地点:人事处教师与职称科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教学名师推荐人选综合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