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以及《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我院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学院认定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现确定以下363名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对推荐名单如有异议,请示公示期结束前,实名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反映,联系人:彭晶老师,联系电话:15171634100。
机电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