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12浏览次数:322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积极响应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号召,大力推进节水节电工作,各单位和学校师生积极参与,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开展了一系列节水节电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为深入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管理、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员节约的良好氛围

节水节电是创建“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校园”的具体要求,是学校每一位师生的共同责任。当前,节约意识不强、执行规定不严、损害浪费学校水电资源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的通知》(教发〔201312号)的要求,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规范,树立“富而不奢、俭以养德”的观念,培养全员节约的意识,促进养成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本学期,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学院、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利用不同的活动形式及载体,开展一些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节约理念,使节能意识深入人心。

二、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黄冈师范学院节能减排管理办法》,从点滴入手,从小事抓起,采取多种措施,做好节水节电工作。近期的工作重点是推行“三提倡”、“三禁止”和“三加强”:

(一)“三提倡”——

1.提倡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少用照明灯具;

2.提倡公共场所冬季尽量不使用空调和其它制暖设备,室外温度高于4°C时,不开空调等制暖设备,实验室和其它必须使用制暖设备的场所,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和设置温度;

3.提倡三楼以下或楼层间隔三层以内不搭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频次。

(二)“三禁止”——

1.禁止利用学校公用电力资源,为私人电动汽车和二轮电动车充电;

2.禁止利用学校公用自来水资源,冲洗私有车辆,或浇地种菜;

3.禁止在学生宿舍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水壶、电饭煲、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三)“三加强”——

1.加强公共场所用水用电管理,办公室、会议室、教室等区域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离开办公室一小时以上时,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及其他用电设备,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

2.加强水电维护和报修管理,发现公共场所水电设施出现故障,用户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后勤保障处或楼栋值班员报修,后勤保障处要及时维修,安装大功率电器设备应履行报装、备案手续;

3.加强水电费回收管理,校内独立核算经营实体、各类创收性质的培训班(课)和服务项目、各校区出租门店摊点、对外出租的公有房屋和职工住宅,逐步改装预付费水电表,当月的水电费,根据学校规定,须按月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财务处。

三、坚持常抓不懈,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做出贡献

节水节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重在坚持,贵在自觉。各单位要把节水节电作为一项日常工作,确定责任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节水、节电,以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师生员工,使节约资源成为广大师生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努力形成“节水节电人人抓、浪费资源人人管”的良好局面,确保节水节电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降低办学成本、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黄冈师范学院后勤保障处

                                                           2014年11月11

上一篇:下一篇: